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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制 “穿天猴”甩炮仍禁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20: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18日本报报道了南京有限开禁后“烟花爆竹销售将强制保险”的消息后,不少读者来电询问有关烟花爆竹销售和购买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后获悉,有限开禁后烟花爆竹实行专卖制,并对销售品种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南京烟花爆竹协会刘金龙会长告诉记者,有限开禁后南京六城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可在春节的部分时段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燃放要在各区指
定的1到2个地方进行。为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失控,由南京市供销总社归口经营,实行烟花爆竹只能在燃放点临时销售的控制办法。对没有封鉴标志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有限开禁后,烟花爆竹的品种也有一定的限制,只允许安全性、观赏性的烟花爆竹销售,如双响炮、小鞭、喷花类、定向类和升空类,而“穿天猴”、“地老鼠”、甩炮等不定向类则属于严禁销售,也希望市民为了自身安全拒绝购买此类产品。(孙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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