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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为证 赢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20: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当事人为打赢官司,巧妙取得录音证据。近日,溧水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据原告吴某诉称,2001年被告王某承包某水泥厂纺织袋生产车间期间,向吴某购买水泥纺织袋,同年9月25日,吴某又向王供应水泥纺织袋6万条,价值21300元。此后,王某在应付款期间累计给付了16650元,其余款项虽经吴某多次催要,但王某总以种种理由推诿。吴某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货款4650元。在庭审中,王某辩称,他与吴某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无奈之下,吴某向法庭提交了一盒录音带,播放了自己和王某的通话录
音,通话中很明确地讲解了双方之间的关系。法院据此判决王某偿还吴某剩余货款。(道海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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