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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流行“搭顺风车” 交管部门认为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20:11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深圳11月20日电“上班族”借助网络发贴联络搭乘“顺风车”,这种出行方式最近在深圳开始流行起来。但这种被不少“上班族”喜爱的方式,被保险公司认定为非法营运,交管部门也认为其不合法,需要寻求解决办法。

  据《深圳商报》报道,一些网站专门设立了相关的栏目,有需求者只要将自己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上网,就会很容易获得理想的搭乘机会。当然,也有不少搭乘者说,他们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顺风搭乘也就是大家互行一个方便。

  面对越来越多的汽车污染以及日渐严重的交通压力,不少人认为应该大力提倡市民顺风搭乘,让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作用。据了解,国外一些大城市早就有这种顺路搭车的方式,控制高峰期的车流量。如美国一些州规定空车不能上街,以有效地利用空车资源,同时避免汽车尾气而带来的空气污染。有些国家为了鼓励这种乘车方式,规定载人多的车可以走快行道,空车则不能进入快行道。

  “顺风车”的出现无疑方便了乘车人,也减轻了车主的经济负担,同时还能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但对于这个新生事物,各方却有不同的看法。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黄远伸律师认为,顺风搭乘不属于非法营运。非法营运的主要特点是不具备营运资格但却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顺风车当事人虽然也发生一定的经济往来,但收费主要是为了弥补相关营运成本,不是为了盈利。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则认为,私家车收费搭乘他人,严格意义上属于非法营运,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理由是营运车风险比较大,同类型汽车的保险费收费标准,营运车辆要高于私家车。

  “有偿搭车是这几年才兴起的事情,我国现行的营运法规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目前管理部门没有接到这类举报,但从性质上看,有偿搭车就是无证经营行为。”交通局一名负责人说,顺风搭车现象在国外一些国家比较普遍,国家也鼓励大家顺风搭乘,但车主一般不向搭车者收取报酬。国内的一些车主在进行搭乘活动时,省钱和挣钱是重要的目的。这是有关规定所不允许的,因为它没有办理任何证件,干扰了正常的客运市场。

  他认为,这种顺风搭乘的行为很有市场需求,如果听之任之,势必会使非法营运的“蓝牌车”更为猖獗;若断然禁绝,也不切实际。有关部门应该研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既满足这种市场需求,又可以实施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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