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上保险就该多交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21:4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一个胖子相当于几个人?若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你可能认为他“脑子有毛病”。但是正可谓“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现实生活中就是有这样荒诞不经的事情在发生。据11月11日《新京报》报道,最近,广西南宁的多家保险公司同时在投保条件中增加了一个指标———肥胖指数,凡是指数超标的胖子,在购买医疗险、寿险、意外险等险种时,都得比普通人多交25%左右的保费。如果胖得太离谱,还可能被拒保。
人有高矮胖瘦,月有阴晴圆缺,这本身就是自然发展的规律。然而,肥胖者在参保时竟要比非胖者多交25%左右的保费,不禁让人感叹:肥胖何罪之有! 想当初,杨贵妃“三千宠爱于一身”,那个时代的人恐怕不会想到,现代的胖子要受到如此的歧视。但是,套用时下比较流行的一句话:审美的归审美,健康的归健康。一个人,不管有多胖,或者有多瘦,都不应成为评价其健康与否的惟一标准。作为保险行业,关心参保对象的健康并没有错,但只要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健康没有问题就应当责无旁贷为人家办理保险。如果按照这些保险公司的逻辑,凡是胖子都要多交保费,那么肥胖的人坐公交车、吃自助餐、住院治疗等,是否也要增加费用呢?毕竟他因为肥胖,要占比一般人更多的空间,消耗更多的动力呀! 有忿忿不平者认为,保险公司的这种规定是“霸王条款”,于是,对方又搬出了“按照国际惯例”搪塞。笔者不知道这样的国际惯例来自哪个“国际”,但据了解,国际上的一些国家的人,比如美国人、汤加人等等,不论从个头、还是体态,都要比中国人“超标”许多。如果真是按照这些保险公司的“国际惯例”来套的话,谁还能上得了保险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