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他人 只为索“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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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11月19日,青田籍男青年陈某、吴某、王某、刘某分别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00元;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6月1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吴某在青田县温溪镇预谋绑架邓某。当日下午1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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