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生财”涉嫌敲诈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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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规定,竟然成了“撞车专业户”非法敲诈钱财的借口。近日,瑞安籍犯罪嫌疑人陈某、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陈某等三人坐在一辆富康汽车内,守候在高速公路瑞安出口处,见一辆外地牌照黑色奥迪轿车开过,便启动车子超过这辆奥迪,并让陈某先下车。陈某
据了解,陈某等犯罪嫌疑人为求表演逼真,还用药水涂抹,产生红肿的假象,使司机以为真的撞得很厉害。一旦司机表示要带他们去医院检查,他们或进行恐吓,或带司机去一些个体诊所检查,而检查的结果都会比较“严重”。陈某等人多次利用相同手法对司机进行敲诈,最后因车牌号被受害人记住报案而落网。 瑞安市检察院检察官林志秋称,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种人性化的法律规定来诈骗钱财。其实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所以广大驾驶员如遇可疑的交通事故,切勿轻易私了,应留下目击证人,并立即报警寻求解决。据悉,此类案件中受害人几乎都没有报案,而是抱着花钱消灾的心态,从而纵容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本报记者徐越通讯员陈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