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正门不通 食客误撞玻璃 店方称有标志拒绝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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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2:2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长艳)11月19日晚,迟先生在一饭店吃饭时,没有看清正门通道的大玻璃,直接撞到玻璃上,结果玻璃被撞得粉碎,他全身多处划伤。饭店称玻璃有明确的警示标志,拒绝赔偿。 当天晚上,迟先生和同事在中关村北大街一名为眉园水轩的饭店吃饭。8点左右,迟先生离开饭店时发现包落在饭店。“当时我急于拿包,就往饭店方向跑。当时屋里边很亮,外
记者看到迟先生的右额被纱布包裹,左腿走路有点瘸,衣服被划了好多口子。记者从门诊病例手册上看到,迟先生额头和左腿的伤口较长,分别是5厘米和7厘米,深在3厘米左右。迟先生让饭店赔偿,可饭店说原因在他自己,拒绝赔偿。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饭店时,玻璃已经重新装上了,上面贴上了请走侧门的红色标志。玻璃前还有三盆小松树,中间最高的一棵有一米左右。 饭店大堂经理郭女士表示:饭店开业3年来,从没有出过这样的事。玻璃一直有警示标志,三棵松树也一直摆在那里。当时迟先生喝多了,才撞到玻璃上。迟先生到医院看病时,饭店还派人去了医院。考虑到迟先生本人也受伤了,饭店只是象征性地收了160元的玻璃损失费。“他提出的补偿,饭店根本不会答应。如果他还继续纠缠,影响饭店生意,饭店还要追究他的责任。”记者看到被撞碎的玻璃上还有一些红色的胶条。郭女士告诉记者,这些就是警示标志。 当时付钱给饭店的是迟先生的同事余女士,她说,饭店说付了玻璃钱才能开发票,她就付了,根本没考虑那么多。 律师说法 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表示:饭店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对顾客提示的义务。如果此饭店的玻璃门上有明确的警示标志,一般人都能辨别出,此事就是顾客个人疏忽所致。顾客还要对损坏玻璃进行赔偿。如果饭店对此事不能提供有明确的警示标志的证明,饭店就应该对顾客进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