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总监收供货商“辛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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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2:24 新京报 | ||||||||
涉嫌受贿罪被石景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通讯员刘程)胡某原是石景山区一大型超市中国总部的采购总监,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供货商的“辛苦费”共计2.7万元,昨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检方做出起诉决定的同时,还向该超市发出检察建议书,帮助该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2004年5月19日,一供货商向该超市反映,超市采购总监胡某不能公平、公正地进货,有收受其他供货商贿赂的嫌疑。超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石景山区检察院反贪局查明,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5月,胡某担任该超市采购副总监、总监期间,供货商陈某要求他在采购和销售该公司的货物时予以关照。 胡某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所在公司经营的商品在超市经销提供便利。 供货商陈某事前给了胡某一张工商银行储蓄卡,并不定期将款项存入储蓄卡中,胡某以此方式共涉嫌收受陈某贿赂共计人民币2.7万元。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