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信息瓶颈“违章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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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5: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2000年以后,不少大中城市相继建立了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这本是加强道路管理的现代化手段,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其中也暴露了信息如何传递的问题。因为实行电子监控后,交通违章现场为无人值守,各地交管部门为如何将违法通知书送达车主,使用了很多办法,但因为种种原因,总有一些通知书无法及时、准确送达车主手中。这一现象是执法过
从这则新闻中我们看到,成都交管部门采取了3种送达通知书的方式,有些城市交管部门甚至采取了更多的送达方式:比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等,关键在于,这些方式中,不少是“一厢情愿”式的,需要车主的社会公德心予以配合,而且,用类似的方式送达“违章通知书”,是否完全符合《行政许可法》? 有关专家认为,要推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行,现在迫切需要制定的是信息公开法和行政程序法。因为行政程序法将对类似送达通知书的方式予以法律上的明确。行政机关办事必须要有一套透明度极高的行使程序,否则,即使现在有了《行政许可法》,也难以避免一些暗箱操作,难以避免行政机关实施其他行政行为的恣意和滥权。但是在行政程序法没有颁布之前,消除执法部门与违法主体之间的信息瓶颈问题,就只有依靠各地交管部门的“各自为政”。 因此,我认为,交管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对新闻中报道的类似情况,如果车主真的违章了,但确又是在无法知晓的情况下,在车辆年审时,采取一刀切的处罚方式,并不利于对违章当事人的教育,以达到处罚的最终目的。建议有关部门围绕这个信息瓶颈现象进一步细化行政程序,使执政为民的思想得到最大程度地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