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不交被罚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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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6:59 深圳商报 | ||||||||
500元不交被罚3000元 6门店违规经营到期不缴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乔会清通讯员陈晖鹏)记者昨日获悉,南山区法院近日将行政处罚执行通知书送到6家因超门店经营而被南山城管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体户门店。
据悉,这6家门店分别位于蛇口荔园路和兴工路,因为超门店经营,早在今年6月份就被南山城管给予行政处罚,但在缴款期限内,这6家门店皆未按时缴纳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3个月之后,南山城管向南山区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据悉,这6家门店逾期缴款时间较长,现所缴款项是最初罚款的5倍以上。如位于工业八路与兴工路交叉处的某商铺于今年6月8日被处以500元行政处罚,至11月8日,行政处罚金加上滞纳金共3230元,是原来罚金的6倍多。据介绍,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3日之内仍未缴罚款的,法院可依法查封该门店,将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冻结其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乔会清通讯员陈晖鹏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