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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法院称执行没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7:55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记者秦岭)本报连续报道的《阿城法院把居民锅炉房给执行了》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阿城市法院称,该执行案件是在千秋公司原法人于某提供的锅炉房等设备是该公司财产后,法院才予以执行的。

  阿城市法院称,在执行阿城个体运输户与千秋公司债务过程中,发现千秋公司原法人因涉嫌诈骗,判决书中所述的5套住宅均被哈市公安局经侦处查封,后又全部被呼兰法院、动
力法院、南岗法院给执行了。2002年,千秋公司原法人被法院无罪释放,阿城市法院找到他,经询问,他提供了千秋公司在呼兰萧红故居动迁安置楼有锅炉房及设备一处,并提供了证明该公司所有权的手续,法院才予以执行。

  就萧红小区居民提出的,关于他们进户时缴过的每平方米10多元钱的大项费问题,阿城市法院答复为:物业管理办公室证明该锅炉房是千秋公司的,非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分其财产,即使住户花了钱,也是相关部门在乱收费。

  阿城市法院介绍,为了不影响萧红小区居民供暖,今年10月19日,彬强物业公司郑国光与申请执行人代理人签订了锅炉房承包协议书一份,并在呼兰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由郑国光负责为居民楼供暖。虽然锅炉房和物业管理办公室改变了权属关系,但并不会影响居民今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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