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坐牢贼性不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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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7:5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王华锋) 本市一男子先后因抢劫、盗窃被判刑。近日,市南法院再次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 据查,1990年,16岁的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两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出狱半年后,宋某又因抢劫盗窃被判刑15年。2003年9月22日,宋某被提前释放。
宋某在出狱后当天就开始预谋重操旧业。从2003年10月1日到今年5月间,他先后在漳州路、宁夏路等,采取撬窗入室的方法,盗窃总价值10万余元的财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