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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公证”能否成刑事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8:02 扬子晚报

  徐州沛县的一名女统计员杨某托业务单位的负责人黄某买了两台电脑,两年后,检察机关认定杨某借此机会向黄某索要了第三台电脑,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期满后,杨某四处奔波却仍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最后在律师的建议下,她打电话找到当年指证她受贿的黄某,并请来公证处在电话旁进行见证。结果黄某在免提通话中承认,自己当时迫于某些压力,将行贿给他人的一台电脑栽赃给杨某。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在刑事案件中,尚无采信经公证的证据之先例。杨某不得不四处上访,最终获得了中科院、全国妇联等部门的支持。近日,在江苏省高院的干预下,沛县法院对此案举行听证会,不日将有结果。

  被控受贿,审理一波三折

  50岁的杨某想为女儿买台电脑。此后没多久,她所在的沛县某电业公司王经理心烦意乱地告诉她,负责单位装潢的小老板魏某给其家装修后硬是不肯收钱。杨某遂建议王某也买一台电脑送给魏某。

  1998年10月底,黄某将两台电脑分别送至杨某家和魏某家,杨某交给黄某2.5万元货款,其中1.5万元是王某给的。两年后,黄某的经济问题被揭发出来。黄某在交待中称,在送电脑的那天,他先将两台电脑(付过钱的)送至魏某家和某位领导家,此后杨某向自己索贿,自己又将第三台电脑送到杨某家。2002年1月,沛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电话公证,遭遇司法障碍

  缓刑期满后,四处告状无门的杨某找到南京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钱苏平、栾云根的帮助下策划对自己与黄某通话进行公证的行动。2003年7月29日下午,南京市第三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见证了通话:黄某面对杨某关于对其栽赃的责备,一直表示出明显的歉意。最后,杨某问:我托你买几台电脑?黄某答:两台。杨某问:除了两台外,我有没有向你要过电脑,就是不付钱的?黄某答:那倒没有。

  柳暗花明,案件喜获听证

  如果法院能够采信杨某的这份录音,就可能开创我国刑事证据的公证先河。于是,替杨某代理的律师钱苏平、栾云根与杨某一起,又向省高院开始了长达一年的申诉工作。最终,江苏省高院指定徐州市中院进行审查,徐州市中院随后将案件发回沛县法院。

  11月15日上午,沛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对该案进行听证。

  面对这起证据采集方式革新的案件之听证会,沛县法院将如何处理,案件是否会重新审理,杨某究竟命运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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