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还未实名制 银行岂能不认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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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8:30 浙江在线 | ||||||||
因为用假名存了25万元私房钱,存折丢了后银行不认账(详见本报今年7月8日A8版报道),王飞差点血本无归。日前,杭州下城区法院为他撑了腰,一审判令银行10天内归还25万元存款。 1997年5月26日,王飞到朝晖路上的一家银行用真名开了本10元钱的活期存折,两天后他把50万元打进了存折。同年6月2日,他再次到这家银行,将存折内的25万元转到了另一本
今年3月,王飞突然想取这笔私房钱,但存折丢了。王飞到银行挂失,可自2000年4月1日起实行存款实名制后,挂失必须要有存款人的身份证。银行以王飞拿不出身份证为由,拒绝付款。为此,王飞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在未实行存款实名制时,王飞以假名存款,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王飞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至今仍成立,除了归还王飞本金外,银行还应支付相应利息。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夏法 本报记者 金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