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洗澡摔伤 消委助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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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8:44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消费者沈某于日前住进无锡滨湖区一疗养院进行体检休养,于第2天晚上9时左右进卫生间洗浴,由于地面地砖比较滑,不慎跌倒,导致手腕骨折。与院方交涉无果,遂向滨湖区消委会投诉。 昨据滨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反映,接投诉后,他们立即前往该疗养院详细看现场了解情况,在调解过程中,认定双方均有一定责任,根据《消法》第18条、第41条之规定,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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