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拜年金”获刑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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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02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 (记者胡珊通讯员邢海)近日,曾经担任镇海地方税务局税政科副科长的刘全明,因受贿罪被镇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0年起,刘全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了镇海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沈某的“春节拜年金”共计3万元。2002年8月,刘全明又向沈某提出要人民币30万元,沈某即将内有30余万元的银行储蓄存折送给刘全明并告知其密码,之后,刘全明持该存折先后提取30万元
今年8月19日,刘全明向检察机关投案,并退缴人民币3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