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遭强奸成植物人 凶手判死刑医药费无着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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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42 东方网 | |||||||||
王先生的女儿王×英1980年出生,数年前,来广州某工厂打工,并认识了四川籍男子胡某。2002年3月11日,王×英被工厂解雇,当天下午,胡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王×英骗至花都区新华镇大布村圆岭仔山头,趁其不备,用手卡住王×英脖子并进行殴打,王×英晕倒后,胡某对其实施了奸污。之后,胡某怕王×英醒后报案遂起杀人灭口之心,于是,他用皮带紧勒王某的颈部,并搜走其身上200元人民币后逃离。王×英被发现后当即被送往花都区人民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由于颈动脉闭锁、脑严重缺氧缺血,导致脑细胞坏死,语
两年送医花掉15万元 在援助论坛的现场,王先生向记者倾诉了无尽的辛酸。女儿遇害后,为治好女儿,两年来,他辗转两地转了5个医院共花掉15万多元。到现在,他女儿还躺在白云区的江村脑科医院。然而,更令他伤心的是,由于凶手被判死刑,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向凶手索赔也失去了意义。 律师:法律援助遭遇无奈 记者就王先生的情况向论坛现场的律师咨询,资深律师余先生认为,王先生的情况很难得到法律援助,除了其身份和经济条件外,也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定条件。这种刑事案件,如果被判死刑的凶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获得经济补偿确实没有什么办法,国家也不可能对此作出赔偿,法律援助面对这些情况也是无奈的。王先生唯一的办法就是呼吁社会、政府给予人道主义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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