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节前偿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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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1:08 法制日报 | ||||||||
本报西宁11月21日电(记者韩萍)为从源头解决青海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日前,青海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手成立了三个专项清欠小组,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这是记者今天从青海省政府了解到的。 清欠工作的目标是: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2005年年底以前完成清欠任务;对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对历年拖欠
今后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将严格按批准的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建设,严禁超投资、超标准、超规模。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推行“代建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有严重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督促其尽快还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不允许该企业及其股东投资设立涉及房地产行业新的相关企业;不批准其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审批手续;告知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并在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等融资条件方面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监控体系,实行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审查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