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刘方仁的儿媳行贿案在遵义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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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1:5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贵阳11月21日电原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志远涉嫌向刘方仁的儿媳易阳行贿500万元案,19日在遵义市开审。 据《贵阳晚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底到1999年初,世纪兴业公司着手收购
之后,随收购进展程度,刘志远等人分4次将500万元现金交给刘的家人。公诉人认为,世纪兴业公司和刘志远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单位行贿罪。 公诉机关还指控,刘志远及其公司为达到收购中天部分国有股份的目的,不仅向刘家人巨额行贿,还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欺骗开展相关调查的贵阳市国资局人员。 庭审中,世纪兴业公司及刘志远本人,均不否认公诉机关对他们向刘家巨额行贿的指控。刘志远说:“但我是被迫的,没有行贿的主观意志。”最初阶段,他代表公司与一家理财公司签订了委托收购中天股份的协议,约定费用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已付出200万元。但付款后,理财公司法人下落不明。这时,刘志远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易阳后,经讨价还价,双方同意由世纪兴业公司支付500万元,易阳出面利用刘方仁身份和权力帮助收购,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据了解,在世纪兴业公司着手收购中天部分国有股份时,还有两家企业参与了竞争。公诉人说,世纪兴业公司能成功收购中天股份,一方面是因为提供了虚假验资报告,另一方面是与易阳达成500万元帮助收购协议后,刘方仁给相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的结果。 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