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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种种迹象丁波有重大作案嫌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2:00 法制播报

  解说:就这样丁波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丁波是死者赵志伟高中时的同班同学,2003年考入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警方认为,根据种种迹象,丁波有重大作案嫌疑。事不宜迟,专案警察立即出动,赶赴芜湖。

  安徽省怀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新武:我带领一路人马赶到芜湖市,在芜湖警
方的大力配合下,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将丁波抓获。

  解说:2004年2月12日凌晨,丁波被警方抓获。此时,丁波的心理也显得相当地脆弱。他如实供述了自己杀害赵志伟的犯罪事实。丁波说,他和赵志伟是同班同学,曾经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可是,上高三时,由于共同追求同班的一名女生章某,两人的关系逐渐恶化。

  犯罪嫌疑人丁波:在最后那段时间里,我们一般情况下不再讲话。

  解说:丁波说,他和那个女同学从初二开始就有了恋爱关系。这恋爱一直维持了五年,没想到在高三时,自己的同窗好友赵志伟竟然横刀夺爱,这使他很难接受。

  犯罪嫌疑人丁波:从心理上讲,处于那种不平衡的状态。

  解说:丁波还发现,那个女生对他越来越疏远。眼看自己历时五年的恋情,因为赵志伟的介入而维持无望,丁波的情绪跌入了低谷。失恋后的失落、嫉妒和愤恨,让他对生活和学习也丧失了信心。心有不甘的丁波为了挽回感情,想到了一个极端的方法,那就是除去赵志伟,让女友重新回到自己的身边。

  犯罪嫌疑人丁波:我和赵志伟同样陷得太深,不可自拔。

  解说:那么,让丁波和赵志伟争风的女生章某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赵志伟的同学章某:我知道丁波喜欢我,不知道赵志伟喜欢我,赵志伟他要帮我摆脱丁波,我不知道事情会闹成这样,现在想想难过。

  解说:章某说,他只是想借赵志伟来摆脱丁波的追求。她不认为自己和丁波有过恋爱关系。

  赵志伟的同学章某:不算恋爱的关系,算同学关系吧。

  解说:丁波自己也清楚,章某并没有接受他的感情。

  记者:她有没有承认是你的女朋友?

  犯罪嫌疑人丁波:没有。

  解说:但是,丁波仍然沉迷在懵懂的痴情中,不能自拔。2003年5月31号晚,上完晚自习后,赵志伟送章某回家。半路上,喝了酒的丁波也迎了上来。于是,两人一道把章某送回家。

  犯罪嫌疑人丁波:我和被害者人把章某送回家之后,我和赵志伟按原路返回,走到学校交叉路口的时候,赵志伟讲和我去南边谈谈,后来我们俩就去谈谈了。

  解说:丁波说,他们在谈判中话不投机,发生了争吵。丁波抄起地上的一块石砖,向赵志伟的头部猛砸过去,接着他又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朝赵志伟的前胸左右各捅一刀。赵志伟倒地后,丁波又用匕首朝其面部猛刺过去,由于用力过猛,往外拔刀时只拔出刀柄。赵志伟死后,他又将死者拖到菜地旁边的水沟里进行了掩埋。

  犯罪嫌疑人丁波:后来我就把他的尸体拉到沟底下,把他埋好。

  解说:为了避免所埋尸体被人发现,丁波此后又连续两次对尸体作了重新掩埋。为了防止赵志伟的父母因找不到儿子而去报案,他又给赵家打了一个匿名电话,告诉赵家老俩口赵志伟已经外出打工去了。

  解说:这个电话就是赵志伟的父母接到的神秘电话。七天后,身负命案的丁波参加了2003年的高考,并考上了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解说:进入大学校园的丁波并没有获得心理上的解脱,杀人之后的愧疚、惶恐与负罪感,使他无法和其他的同学一样正常地学习和生活。

  犯罪嫌疑人丁波:始终冲散不掉,我每次在晚上睡觉的时候,就好像是一种规律,定时在晚上一点钟左右就要醒,醒过后,脑海中有时候自然而然就会想一些事情,想怎么该面对这一切,到时候能撑到什么地步,自己最后是什么下场,到时候家里为这个又有什么伤害。

  解说:在对此案的调查取证中,警方从丁波处发现一个笔记本,上面写着数字、字母等各种符号。这些在别人眼里含义不明的符号,正是他记录杀人现场和日后内心感受的代码。

  犯罪嫌疑人丁波:我想起来就写一下,讲了我的心理负担和忏悔。

  主持人:在杀人埋尸八个月后,犯罪嫌疑人丁波终于归案了。然而这场悲剧却并没有因为丁波的归案而结束,一起血案让两个家庭陷入了无限的悲痛之中。受害者的父母在以泪控诉丁波的同时,也将双桥中学告上了法庭。那么,学校又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解说:2004年6月1号,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丁波犯故意杀人罪,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死者赵志伟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提交诉状,他们在起诉状中,不仅把丁波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还将怀远县双桥中学也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双桥中学在管理上的不善,才导致自己的儿子被残忍地杀害,因此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死者赵志伟的母亲刘国芬:学校管理不善,你管理好,我孩子在学校里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嘛。我活蹦乱跳的孩子交给学校,你学校交给我一堆白骨。

  解说:那么,学校对赵志伟的死又是什么态度呢?记者来到了双桥中学,遗憾的是,双桥中学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双桥中学的宋校长。

  安徽省怀远县双桥镇双桥中学宋校长:他小孩(赵志伟)在学校不错,他来学校上课,我们学校有教育义务,有管理义务。但是你在双休日的时候,你小孩该回家,你没有回家,正因为你离开校园了,我想这应该与学校没有多大关系。

  解说:宋校长认为,案发时间是在星期六晚上,学生应该回家休息,而且案发地点也在校外,所以学校对赵志伟的死并不应该承担责任。可是,赵志伟的母亲刘国芬却不同意这种说法。

  死者赵志伟的母亲刘国芬:你老师是教育人的人,你是育人阵地,他没教育好,你教育的学生是杀人,杀人犯,你没给孩子做正面的教育,你给孩子起了反面的教育。

  解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双桥中学曾表示愿意拿出两千块钱作为抚慰金给死者家属。在校方草拟的协议上,双桥中学表示从仁义道德出发,学校拿出两千元钱给死者家属表示安慰,以后由法院具体裁定有关责任问题。若法院判定双桥中学无责任,两千元钱仍作为抚慰金用。但是这个协议,遭到死者赵志伟父母的拒绝。

  死者赵志伟的母亲刘国芬:协议里头,他(学校)推脱责任。就是说,2003年5月31号是星期六,放假了,学生回家拿生活费了。他推脱责任。我一个孩子一条命,就值两千块钱吗?

  解说:协议最终没有签成,双方只好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了。

  死者赵志伟的母亲:那只好靠法院判了。

  解说:2004年7月8号,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丁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丁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7150.50元。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双桥中学承担民事赔偿的要求,法院也作出了这样的说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怀远县双桥中学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一节,因其属于民法调整内容,故对此可另行起诉。这个结果并没能让死者赵志伟的父母满意。

  死者赵志伟的母亲刘国芬:既然你供认不讳,你杀死我儿子。你杀死我儿子,我什么都不需要你,我只要你给我儿子偿命。

  解说:死者母亲认为,学校必须对孩子的死有一个说法。她告诉记者,无论如何,她都会按照一审判决,对双桥中学另案起诉。而被告人丁波也对一审判决不服,他认为一审判决太重,已经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犯罪嫌疑人丁波:他的死的确与我有关,但是这里面的关系,也不能说全部责任都怪我。

  记者:你觉得还怪谁?

  犯罪嫌疑人丁波:三个人都怪,也怪死者,也怪章某,也怪我。

  解说:丁波还告诉记者,他自小家境贫寒,目前两个弟弟还在上学。父母含辛茹苦将他们弟兄仨拉扯大,只盼着他们能出人头地。而作为长子,他却辜负了父母的希望。

  犯罪嫌疑人丁波:就是伤害的太大了,对于家庭的打击太大了。伤害别人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在我们那个破烂不堪的家庭情况下,现在只能是雪上加霜。现在我惟一的希望就是想,在我一生轻渺而过的情况下,希望两个弟弟以后以我为教训,好好面对自己的学业,取得一点辉煌的成就,好好照顾爸妈。

  主持人:死者父母认为学校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法院认为,这个案件应该另案起诉,学校的赔偿责任和这个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赔偿应该分开来看。这是为什么呢?

  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赵天庆律师:刑事附带民事是刑事案件在处理完毕追究当事人或者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后就民事的损害部分的一种赔偿提起的诉讼。在这个诉讼过程中,它所涉及的只是与刑事案件直接造成这种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当事人这种责任追究。如果一方当事人与案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比如说在本案当中学校跟杀人案件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法院在审理当中当然就不会直接处理。至于说他另案能不能追究到学校的这种责任,那应该是看学校在那个民事赔偿过程当中是不是负有责任。

  主持人:把一个孩子拉扯成人不容易,父母在这个过程当中,不知道要付出多少心血。但是赵志伟和丁波这两个孩子现在一个被害,另一个也难逃法律的严惩,因为一个错误的选择使两个家庭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这不能不令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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