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一路绿灯 服刑犯竟考进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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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2:04 贵州商报 | ||||||||
据《现代快报》报道 现年20岁的梅云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人,今年6月,在参加当地高考后,以总分518分的好成绩,考入了南京某大学。然而,就是这样一名优秀学生,在他进校长达2个月的时间里,他所在班上办主任、辅导老师、生活管理员以及同宿舍的学生,竟不知道他是一名被判缓刑并处于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 高校新生竟是服刑犯
日前,记者来到梅云考取的南京某高校。该校学生处处长兼招生办负责人杨振华称,听说“梅云是一名罪犯”时感到特别惊讶,“我们也感到非常突然,要不是贵州当地派出所民警打来电话告诉我们,还不知道梅云是犯罪分子呢!” 杨处长回忆,今年11月初,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普安派出所一名民警给校保卫处打来电话,称他们当地有一名考生已被该校录取,希望校方对该学生进行监管。听罢,校报保卫处领导对此非常重视。“怎么会把犯罪分子招了进来?”带着疑问,校学生处立即展开调查,同时找出今年8月份的有关招生材料,发现民警所提到的那名学生叫梅云,目前正在经济管理学院读书。 为不打草惊蛇,学生处及招生办向校领导作了汇报,并就梅云的情况向省教育厅和公安厅作了汇报,并由省有关部门与贵州省招生部门联系。 通过调查确认,早在今年夏季高考前夕,梅云和几个朋友在餐厅喝酒,其间,梅云与别人发生矛盾后,持刀将对方捅伤,后被警方抓获。不久,梅云因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对于这样一个被判刑并处于服刑期的犯罪分子,虽属监外执行,但根据规定,梅云每次外出,离开住所,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但梅云却在服刑期间,以5l8分的高分,考取了南京的一所高校。 服刑犯被送回贵州 采访中,记者找到了梅云班上的同学,一位姓周的同学告诉记者,“梅云看上去不像是坏人,后来才听说他是被判过刑的。他的另外几个同学也称,从表面看,他学习还是比较认真,人也老实。11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学校学生处处长把他叫出教室,跟他谈心。 中午,学生处处长和辅导员与他在一起吃了一顿午饭,下午2点,学校指派保卫处人员和辅导员一起把他送上飞机,并让梅云的父母在贵州接他。” 网上招生看不到档案 “谁都想不到会招到一名有过犯罪记录,并且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杨振华解释说,“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家、省招生办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招生,根本不可能在招生中隐瞒学生的档案材料。况且,我们都是网上招生,所有的学生档案是看不到的!” 杨处长告诉记者,梅云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人,今年9月12日到校报到,在此之前,校招生办有关人员在上网调阅考生登记时,发现梅云总分为518分,同时查看了他的体检表、考生当前信息以及当时的报名登记表,其相关内容均符合招生条件,之后便将他录取到经济管理学院,攻读会计学专业。 “如果我知道梅云是犯罪分子,是不会让他进入学校的!”杨处长对此大吐苦水,“根据教育部招生规定,学校招收每个学生须先提出招生计划,报给省教育厅汇总,然后再报到教育部,由教育部向各省市下达招生计划。就梅云这个学生来说,当时他符合招生条件,但看不到他的档案,只能通过网上录取。梅云到底是不是犯罪分子,只有当地招生部门最清楚了。” “我们每年夏季招生达4000多人,都看不到学生档案,也不可能到每个学生所在地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只能通过网上了解学生一点基本情况,其它一概不知。只有等学生到校报到,再建学生档案。” 昨天上午,记者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招生办公室取得了联系。“如果不是你们打来电话,我们还不清楚梅云是判过刑的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该招生办负责人朱天华说,“梅云既然已经考上大学,这里面肯定有人搞了假证件助他蒙混过关。” “无论怎么说,我们将与梅云的中学联系,了解他在中学时的表现。”朱天华表示,他们县里的招生全部由县纪检委、监察室对所招的学生进行政审,由县公安局、派出所和管辖民警签字盖章,招生办不参与政审。学生的表现好坏,他们也不清楚,只能看到考生报名登记表,其它一概不知,这也是防止出现弄虚作假。 “目前,肯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兴仁县一名招生办的人非常肯定地说。 一路绿灯 漏洞在哪里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主任马育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刑或缓刑的犯人,在服刑期间不得离开原住地,如果需要外出的,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既然梅云已被判缓刑,应该受到当地派出所的监视,怎么会考上大学?这里面的政审很可能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当地有关部门也难逃“过失”之嫌。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该规定明确显示: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应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梅云是被判过刑并在缓刑期内的犯人,他是如何报名参加高考的?其所在学校又是怎样对他的真实性负责的?他何以能一路“绿灯”跨进高等学府?到底又是谁在隐瞒真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