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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分手 全家赖不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2:30 新闻晚报

  晚报讯非法同居已被依法解除,一方按法院判决履行了义务,而另一方连同女儿、女婿及外孙女一家三代人以无家可归为由懒在对方家里不走。最后,终被法官揭穿了谎言,乖乖地搬出了不属于她的房屋。

  李某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在经过了一段不堪回首的岁月之后,与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李某独自带着女儿生活。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认识了黄某,“同是天涯沦落人”两人
话题分外投机。不多久李某便搬到黄某家中,并以夫妻名义过起了同居生活。

  起初几年,双方相处得还算不错。没有工作的李某来到了黄某开的小店,把小店打理得井井有条。2002年,缘分走到了尽头,两人最后双方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约定由李某暂时居住黄某的房屋,直至其找到对象后归还。

  又过了两年,李某仍住在黄某的房子里,黄某多次上门交涉,要求李某搬出其房屋,李某每次都予以拒绝。黄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受理申请人黄某申请执行李某搬出房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中发现李某的女儿、女婿及外孙女亦与李某住在一起,一起占着黄某的房屋。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李某谈话。但被执行人李某始终以一家三代人无居所为由拒不搬出。

  申请人一句不经意的话引起了执行法官的高度重视,“出生在某区的李某在那肯定有房子的”,细心负责的执行法官即刻奔赴该区调查,果不其然被执行人李某在本市某区购有三室二厅商品房一套且有每月400元的租金收入,其女儿、女婿也已购买商品房。第二天,当执行法官将以上事实摆在李某面前时,李某无言可答,终于自觉地搬出了占居多时的房屋。作者:通讯员曹永强卫亚东 记者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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