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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家乐福对待过失顾客如同犯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2:32 楚天广播电台《事事关心》

  《事事关心》记者夏风华 实习记者李环 如果在超市里毁损了商品,按说照价赔偿给商家就可以了。然而令人想象不到的是,在武汉有一家乐福超市不仅要顾客赔偿商品,还要顾客像犯罪嫌疑人一样手拿商品进行拍照,说是预防犯罪。如此怪事竟发生在武汉家乐福武胜路店。

  今年72岁的武汉市民老江向《事事关心》投诉,说他最近这一段时间以来,心里一
直不舒服,就因为自己在了家乐福武胜路店里买茶叶时拆开的一袋9元钱的茶叶, 使他受到了奇耻大辱的“礼遇”。

  老江说:“我在超市里将一袋茶叶撕了一个小口子,尝了一下。当我出来时候,马上有一个人跟了出来。他问:‘这是不是你搞的呀?’我说是我搞的。‘那你要我怎么卖?’当时我就心虚,就把它买下来。”

  记者:“茶叶是卖场里的人拿出来的,是吧?”

  老江回答:“是他拿茶叶来出的,不是我带出来的。”

  然而,令老江想不到的是9元钱的茶叶不仅要买下来,而且被带到了商场三楼的一间狭小的治安室里。

  老江回忆当时的情形:“上楼后,首先是保安部的工作人员要我把东西全部都搜出来,本来我血压比较高,糊里糊涂的把东西全都拿出来,他们实在看不出来有什么东西。其中一个女的就要我往她作的笔录上签字、盖手印,我就稀里花拉的盖了手印,签了字。后来,又有人来要求进行照相。我说还要照相?他说非照不可,还要求我把茶叶拿在手上,放在胸脯口,我当时因为脑子一片空白,他们要我干什么就干什么了。”

  就这样,老江稀里糊涂地回了家。回到家后,老江越想越不对劲,自己就因为私拆了一袋 9元钱的茶叶,在家乐福武胜路超市受到了像犯罪嫌疑人一样的礼遇,不仅被强迫搜身检查作笔录,最后还被超市当成犯罪嫌疑人一样拍照存档。

  那么,事发当时的情况怎样?家乐福超市是否给老江照过像呢?本月17日,记者找到了事发的家乐福武胜路超市,超市安保部的当班主管接待了记者。他说:“ 确实有这个事情,这个老师傅是把茶叶袋拆开尝了,我们当时就要他买了单。”

  当记者提出看一看案发当时的记录,或者当事人的照片时,这位主管将记者带到了老江曾经呆过狭小的治安室。在这里记者大开眼界:见到更多的照片,有27张之多。超市安保部的当班主管解释道:“这些都是长期到我们超市里以偷为生,所以我们一般都对他们进行照相,我们的程序规则就是这样,第一次我们进行内部存档。如果累积抓到很多次了,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我们会交给警方,让警方来处理。”

  这是对偷盗这一块的,但是按照老人的说法,他是在里面破坏了商品,然后出门,尔后工作人员追出来,要求顾客买单的情况下,还有必要照相吗?这位主管强调:“这个东西并不是说,他说怎么样就怎么样。”

  就在记者采访时,这位主管显然接到了一位上司的电话,掉头对记者说道:“有什么事情,你先到地下室去问一下,地下室有专门接待你们的人。”

  当记者下到超市地下室时,值班的保安却告诉记者:“刚才主管打电话过来请你们还是到安保部去。”

  于是,记者再次返回安保部,找到了与记者不停兜圈的那位主管。记者再次追问,超市给毁损商品的顾客是否有必要照相时,这位主管答道:“这个事情,我不能回答你,我现在有事不能接受采访,非常抱歉。”

  这位主管显然心之肚明记者的意图,最后以有事不能接受采访为由,匆匆地离开了自己的办公室。

  那么超市是否有权给顾客录案,拍照和留档呢?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军说:“保安只能辅助公安机关做一些协助工作,他是没有任何权利给消费者进行搜身,作笔录、拍照的。顾客把这个茶叶撕开以后、尝了一下,他的作法肯定是不妥的,但并不构成偷窃。即使是构成偷窃,商场也没有权利对他进行搜身、作笔录、拍照。”

  而且,林军律师说:“整个事件过程中,超市存在着明显的过错,在搞清事情的真相情况下,强令消费者拿出身上的物品,让消费者来证实没有偷东西,并进行照相,将相片、底片留作档案,这其实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超市的作法是有过错的。”

  “家乐福”作为一家闻名世界的“洋”超市,却用如此“土”方法对待顾客,着实是让人感到遗憾。

  72岁的老江说,自从这件事发生后,他再也没有到家乐福武胜路店去购过物,现在就连听到“家乐福”三个字都感到害怕。老江情绪激动地说“心理就感到很压仰,家乐福,这也是对人的不尊重,完全没有把人放在眼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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