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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公安管教怀恨在心 17岁少年火烧警车领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15:11 中国新闻网

  广西宜州市唐某因放火焚烧自家房屋,被公安机关进行教育处理后,对公安机关怀恨在心,竟放火焚烧警车!日前,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未成年人唐某有期4年,并与其法定代理人一起赔偿宜州市公安局经济损失24680元。

  1987年出生的唐某,曾于2003年元月放火焚烧自家房屋,后被宜州市公安局怀远镇派出所和宜州市消防大队教育处理,然而唐某不服气,对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今年7月30日3
时许,唐某窜到宜州市公安局怀远镇派出所门口,将一辆微型警车内工具箱内的废纸、磁带等物点燃,大火将警车烧毁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警车24500元、灯箱180元。

  此案被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到宜州市法院的同时,宜州市公安局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及其父母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宜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宜州市公安局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鉴于被告人唐某系未成年人,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负责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覃炳陆、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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