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杀死母亲 儿子索赔4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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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20: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十余年积恨恶念顿生酿成惨案 本报讯广州天河区发生罕见伦常惨案,一名男子因在与妻子十几年的婚姻中积怨至深,今年4月将妻子捅死并企图自杀。广州市中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儿子当庭向父亲索赔48万元。
丈夫叫李强,海南人,今年43岁,被其杀死的前妻王梅是深圳人,两人原住深圳沙头角,有一个13岁男孩。从孩子出生起,两人感情逐渐恶化,2001年孩子10岁时,两人离婚。 谈及离婚的原因,李强在庭上说:“她老说我没用、无能,甚至不让我与她一起睡在床上,叫我睡地板。”王梅还与其他男子通奸,有一次被李强捉奸在床,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孩子由李强抚养,但后来王梅将她与孩子的户口从沙头角迁到深圳南山区,随后她到广州天河区工作。“她对孩子的成长、教育不闻不问。”李强在庭上说。 今年初,孩子小学毕业要上初中了,李强要求王梅将孩子的户口迁回,但王梅不肯。多年积怨终于让李强产生了杀害王梅的念头。4月28日,为孩子户口问题着急的李强再也忍不住了,当天中午,带着一把匕首从深圳坐车到广州找王梅。 两人一见面又吵架,王梅要赶李强走,李强怒火冒起,掏出匕首在王梅的胸部、腹部连刺4刀。随后,李强用刀在自己的肚子和胸部各刺一刀,在脖子上又划了一刀。争吵声惊动了保安和邻居,两人被送到医院抢救,王梅不治身亡,李强则活了下来。 让人意外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13岁的孩子委托律师对父亲提起索赔,要求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48万元。李强似乎没什么特别的意外,只是表示自己想赔偿也没钱。(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辛会)(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