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不当切子宫患者索赔六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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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21:51 法制晚报 | ||||||||
时间:8时30分地点:门头沟法院 案情简介:2002年,32岁的李女士因经常腹痛到门头沟某医院诊治,经医院诊断为子宫脱垂,需要做复位手术。术后两个月,李女士未见月经,且腹痛难忍,遂到该医院复查,发现手术伤口粘连致使子宫颈不通,医院又为她做复通手术,仍出现剧烈腹痛。
李女士便到市内多家甲级医院检查、复通,由于多次复通手术易导致伤口感染,李女士在市内某大医院作了子宫切除术。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门头沟某医院赔偿60余万元。 作者:裴凌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