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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成对外停车场 渝北房管局:此举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2:10 重庆晚报

  本报热线966988记者韩毅报道“未经小区业委会同意,小区道路变成了公共停车场,而本应属业主所得的停车费却进了物管方腰包”。昨日,渝北两路龙庆街40号龙庆花园的10多名业主向本报集体投诉反映此事。业主:小区道路成停车场

  据业主张先生称,该小区共有200多户,从去年元月开始,小区中庭花园的道路上陆续有车停放,开始还以为是小区业主的车,业主们未加理会。后来停放的车辆越来越多,最多
时共停了50多辆车,小区成了一个公共停车场。

  张先生说,经业主们了解发现,真正属小区业主的车只有10多辆,大部分车都来自小区外。这些车不但堵塞小区道路,还占用了消防通道,个别车辆甚至停放在了户主的窗户下,造成安全隐患。

  该小区业委会一匿名委员对记者表示,这些都是小区物管未经业委会同意的“经营”结果。他称,物管方对小区外车辆每车收费100元/月,临时停放一次5元。由于前来停放的车辆较多,小区物管每月就能轻松收到几千元停车费,两年来估计收了几万元。物管方:对外收费业主受益

  物管方渝北区双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经理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物管方在小区实行停车收费属实,停车费按照今年1——9月计算,平均每月是3000多元。冯经理强调,这笔钱并没全部进入公司账上,其大部分被用来补贴小区总用水差量及保安工资(提升小区安全系数)等。因此,小区业主在停车费上是受了益的。房管局:开放小区道路违规

  小区物管是否有权不经业委会同意,就将小区道路对外开放?渝北区房管局物管科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种行为已违规。他称,将小区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应首先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其收益物业公司不能据为己有,只有业主才有分配的权力。

  重庆民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德俊认为,这一现象目前在我市普遍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业主一直未得到相应利益的回报。而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其收益所得业主也该占有一部分,物管公司无权侵占。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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