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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头”盛行的管理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2:34 重庆晚报

  冉树林

  近几天,随着公安机关的有力打击,被抓的“平头”及其雇佣者在法律面前纷纷表示悔意。朝天门圣名国际服装城摊主朱某的丈夫宴某,戴着手铐向记者算账,就因一时冲动已经损失好几万,事后关门停业每天损失毛利一两千;而对方刘某也声称损失巨大。(见今日1版)

  公安机关说过,“平头”肇事,多与“收保护费、打击同行等有关”(见19日本版评论)。说白了,他们是在以他们的“行规”调停民间经济纠纷。如此,笔者不禁生疑:处理正常的经济纠纷,本应由合法的机构来处理,怎么就让“平头”占了位置?就拿“后悔”的宴某、刘某来说,为堆放货物发生的纠纷,应该由商场方来处理,可管理方怎么就没调解成功,在不成功的情况下怎么就没告诉工商等执法部门?为什么要待“平头”介入了事情闹大了警察来了才把事情搁平?

  商人的原则是和气生财。我想,不是有关方面的调解乏力或者缺位,不是对有关方面的“调解”感到失望,他们会冲动到找“平头”吗?这从双方事后的后悔度来看,并非真正冲动得“与钱过不去”。所以,“平头”肇事的背后,与各方的管理缺位和缺失有很大的关系。在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我们除了加大民众普法教育,有关方面如不对及时对一些力所能及、完全不够“上法庭”的矛盾进行前期处置,“平头”现象很难真正绝迹。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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