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在衡水桃城区打官司可缓交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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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2:3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衡水市桃城区法院设立了“弱势群体合议庭”。 据了解,桃城区法院在刑事、民商等业务庭设立的“弱势群体合议庭”,由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办理老弱伤残、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提起诉讼,请求给付赡养费、赔偿金、扶养费、抚育费、教
对弱势群体诉讼案件的受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一律缓交诉讼费。结案时申请减免的,办案人应提请院长审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依照该院《特困诉讼当事人应急性救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院长批准,给予500元以下救助。 对弱势群体诉讼案件的办理,程序上要简便手续,方便诉讼;实体上要依法维权,坚决保护。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负担。 “弱势群体合议庭”的设立是桃城区法院对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的延伸,进一步拓宽了司法为民的内涵,将“司法为民”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活动使其具体化、完善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