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红两万元 原告找被告 竟然欠钱不还玩失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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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3:23 北京娱乐信报 | ||||||||
法院判决身价2.9亿的被告胡振海还给原告吴银100万欠款,宣判后,被告既不上诉也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和原告都找不到被告胡振海的踪迹。为此,原告悬赏2万元寻找被告。 原告律师:被告不还钱也不上诉 昨天,原告吴银的代理律师张蒙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2003年1月,胡振海向吴银女士借了100万元,当吴银向胡振海讨要借款时,胡振海拒绝还款,吴银只好将胡振海告上法庭。 2004年4月底,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经济纠纷案。胡振海在法庭上称,他请吴银为自己办理一笔贷款,答应事成后给吴银100万好处费,当时他就给吴银写了一个100万的欠条,但吴银没能帮他办成贷款,这100万好处费肯定不会给她。 2004年5月26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振海败诉,判其偿还吴银的100万元借款,并交纳案件受理费15010元,被告如果不服,在判决书下达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后,胡振海既没上诉,也不还款,就连15010元的案件受理费也是原告吴银向朝阳法院交纳的。2004年7月19日,原告吴银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到胡振海的北京分公司强制执行时,没能见到胡振海本人,欠款也没能要回。 朝阳法院:找不到被告,无法拘留他 昨天,记者采访了朝阳法院受理此案的审判员陈光,陈光对记者说,“判决书生效后,我和吴银的代理律师到胡振海的北京分公司找过胡振海,没见到他本人,胡振海的秘书说他不在北京,给他打电话他也不接。胡振海不履行法律责任,法院可以拘留他,但法院找不到他本人,没办法实施拘留。” 原告律师:谁能找到被告,就给两万元钱 据张蒙介绍,胡振海是河北振海铝业集团的董事长,身价在《2003年中国福布斯财富排行榜》上排名第323位,个人资产达到2.9亿元人民币。借人100万不还,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还钱,这与他的身份实在不符。 如果胡振海没有向吴银借钱,而是他所说的好处费,他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他不上诉,这证明胡振海的理由不充分。 张蒙对记者说:“法院和原告都找不到胡振海,我们只能悬赏,谁能找到胡振海,我们就给谁两万元奖金。” 被告电话无人接听 昨日下午5点30分,记者拨通胡振海的手机,他对记者说:“过一会儿再联系。”随后挂断电话。过后,记者再次打过去的时候,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信报记者田北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