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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嫖资太贵教师锤砸卖淫女、介绍卖淫嫖娼拍照勒索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3:23 北京娱乐信报

  嫌嫖资太贵教师锤砸卖淫女

  信报讯(实习记者庞海英通讯员康晨)某中学教师程某嫖娼后觉得700元嫖资太贵,竟用铁锤猛砸已熟睡的卖淫女。11月22日,西城区检察院对程某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

  今年7月,休暑假的中学教师程某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卖淫女张某,程某经不住张某的再三勾引,约定在张某家中“见面”。7月31日晚,程某如约来到了车公庄附近的张某家中。张某提出700元的价格“交易”,初次“越轨”的程某觉得有点贵,但最后还是勉强同意。两人发生关系后,张某睡去,程某坐在沙发上却越想越觉得不值,便从自己背包中掏出准备回家修房用的铁锤,向熟睡中的张某头部猛击两下。惊醒的张某一面呼救,一面与陈某搏斗。在屋外为张某望风的丈夫李某听到呼救后,忙冲进屋内将程某制服。经诊断,张某被砸成开放性脑外伤,颅内积气,左额骨凹陷性骨折,后经抢救,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

  介绍卖淫嫖娼拍照勒索钱财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高志海)为了报复和自己有矛盾的吴某,23岁的顺义农民赵国林用嫖娼照片来敲诈吴某,结果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03年11月6日下午2时多,赵国林在顺义一洗浴中心内,因吸烟相让与吴某发生矛盾,于是起意敲诈吴某钱财。他让同村的马嘉骏找来一名卖淫女,介绍给吴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同时,他让同村的刘振雨对正在嫖娼的吴某拍照,后赵国林与同村的马立新及王品强预谋,以照片要挟向吴某索要5万元,后被告发未遂。

  二中院认为,王品强及赵国林、刘振雨、马立新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马嘉骏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赵国林是主犯,王、刘、马是从犯且犯罪未遂,可分别减轻处罚。

  昨天,二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国林3年有期徒刑,分别判处其同伙王品强、刘振雨、马立新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以介绍卖淫罪判处马嘉骏1年有期徒刑,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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