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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个体户被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3:27 北京娱乐信报

  超范围经营个体户被罚万元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近日,租赁超市柜台做服装生意的个体户小艳(化名)购进多种新品牌服装后,超市认为小艳未按照协议经营,对她罚款1万元。

  小艳以超市不具有罚款资格为由将其告到法院。在法庭上,小艳说该超市没有处罚权
向自己开罚单;该超市还以不交罚款就不给自己结账相要挟。超市方面则反驳说,之所以要罚款是因为小艳超范围经营。

  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小艳未经超市允许超范围经营,违反了协议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驳回了小艳的诉讼请求。

  胁迫妇女卖淫终审获刑10年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通讯员郭京霞)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在房山区良乡“红牡丹”饭店内,殴打、胁迫多名妇女卖淫的被告人郭秀文,被以强迫卖淫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郭秀文绰号“郭黑子”,38岁。他在房山区良乡“红牡丹”饭店里给老板“王三”(另案处理)开车,同时负责管理卖淫女,有时也充当看场子的打手。法院认定,2003年10月至11月,“王三”伙同郭秀文,在该饭店内采用殴打、胁迫等手段强迫来京务工人员赵某(女,24岁)等人多次卖淫。

  2003年11月23日晚10点多,赵某等人乘机逃出了“红牡丹”饭店,并于当夜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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