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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条款”骗人一点不含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3:54 半岛晨报

  近日,大连甘井子工商部门连续接到几起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投诉,都是因为内容字迹模糊、圈点不明,购房者糊里糊涂吃了亏。工商部门认为,这种“模糊条款”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不一样,可以说是一个“模糊条款”的新变种。

  不久前,焦先生找到甘井子工商分局合同科。焦先生说,两个月前,他在周水子一处小区看中一栋位于二楼的住房,楼旁有一处二百余平方米尚未规划的空地,开发商告诉焦先
生这处空地准备修建停车场,焦先生感觉不错,因为这样自己的私家车就可以在家门口停放了。随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可没过多久,这块空地上就建起了一栋小房,房子越盖越高,以至于影响到焦先生家的采光。焦先生一打听,这里修建的是社区会馆和物业办公室。焦先生认为,自己的住房紧挨着这么一栋小房,不仅看着别扭,而且房子也会贬值,于是焦先生要求开发商退房或予以补偿。

  不料,焦先生的要求不但遭到拒绝,而且还得到一个十分意外的答复:自己的要求涉嫌违约。原来在焦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十七条第五款的空白处,模模糊糊地印着一排小字:“小区园区规划及调整权归出卖人享有”,这让焦先生叫苦不迭,“早知这样,我就不会轻率地买下这处住房。”

  甘井子工商分局合同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投诉他们近期还接到过。王女士购买了一处住房,住房的实际面积超出预售面积7平方米,开发商要购房者补交2万元的房款,购房者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五条有约定,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购房者只须补足误差比3%以内的房款,这样她只须再拿3000元。

  可是开发商却提醒她再仔细看看该条款,并留心一下合同第十条,此时王女士恍然大悟,开发商已在第五条上轻轻打了个叉,并在第十条约定:“面积发生误差,双方按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购房者在合同上吃亏,都是出于麻痹大意,但是根据《合同法》约定优先的规定,这些合同是有效的。

  工商人员分析说,开发商所以能钻了购房者的空子,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大多数的购房者购房的时候只关注房子的地角、楼层、朝向和价位,而忽视了签约这一环节,其实购房签合同非常重要,因为购房者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表示接受了合同中的所有约定,所以签约不慎就会留下很大的后患;二是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的都是有编号的格式合同,购房者以为这其中不会出现问题,然而格式合同中尚有很多有待双方约定的内容,而且合同的内容也是可以增删的,开发商往往就利用了这些环节钻空子。

  工商部门提醒购房者,购房签约要审慎,一定要逐条审阅合同条款的内容,遇到看不清、搞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再在合同上签字。韩林记者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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