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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姐妹对簿公堂争“养娘” 法院一审判决:尊重老人意愿,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4: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为了母亲的养老问题,四姐妹曾两度走上法庭,一次是父母向三姐妹讨要赡养费,一次是三姐妹把老二告上了法庭,只为争着养老母。昨日,四姐妹同庭争夺“赡养权”案一审有果(9月4日,本报曾作报道),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依法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即轮流赡养老人)。

  现年70多岁的王老太家住二七区,身边只有四个女儿。王老太和老伴原有一套40多平
方米的房子,7年前,她因脑出血身患偏瘫,几个姐妹就轮流搬进去照顾老人,去年3月份老二搬了过去。然而,老二过去不久,因赡养问题,王老太和老伴把除老二以外的其他三姐妹告上了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100元的赡养费,以及返还两位老人的身份证、工资卡、户口本、房产证。

  去年5月23日,二七区法院下发了调解书,三姐妹通过法院支付给了母亲1000多元的赡养费,并返还了两位老人的身份证、工资卡、户口本,但没返还房产证。本来事情到此已告一段落,不想,今年7月6日,王老太的其他三个女儿突然来到法院,联手将姐妹当中的老二告上法庭,说是老二阻碍其他几个姐妹探望母亲,并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轮流照顾、赡养母亲。

  今年9月3日,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昨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本案原、被告系王老太的成年子女,均积极要求照顾母亲,这种积极赡养老人的做法和精神,值得提倡和发扬。但鉴于原、被告的母亲年迈多病,需要有特定、良好的生活环境来安度晚年,且王老太本人向法院明确表示:不同意让三原告轮流照顾。况且,三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妨碍三原告对其母亲进行探望、照顾的事实,故法院不予采信。法官指出,姐妹和睦有益母亲的身心健康,原、被告均应为如何妥善使母亲安享晚年而尽心尽力。故依法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张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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