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第三方砸断左腿雇主没有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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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江俊 在进行预制板搬运过程中,青白江前锋村人余文章左腿被另一组工人突然掀翻的预制板砸折。而雇主朱明军却不愿负责。昨日,余文章向本报投诉了此事。
昨日下午,记者在青白江区城厢镇中医院见到了余文章。余文章说,11月3日下午5时过,同村搞预制板运输生意的朱明军叫他去负责搬运预制板。5时30分左右,一块预制板被另一组的曾哓金掀翻,砸断了他左腿。余文章多次要求朱明军支付医疗费,均被拒绝。 昨日下午,朱明军称,余文章是被第三方砸伤,责任不该由他承担。对此,成都致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文革称,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雇主朱明军应该承担余文章的医疗费、务工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