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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封平台法院判决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6:15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家住大兴区旧宫镇芳源里小区的冯先生等10户业主封闭房屋平台的行为合法,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他们拆除的诉讼请求。据了解,此案判决对类似情况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法院经现场勘查查明冯先生等10户业主居住的住房北侧窗外凹入处是一个小平台(深约1米,长约3米),冯先生等十户业主认为该平台会为窃贼提供落脚地,从而危及自身安全
,经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并提交申请后,十户业主统一用相同材料的塑钢窗封闭了平台,但没有占用平台,其房屋结构没有变化。物业公司以冯先生等10户居民侵占了该楼房全体业主对公共部位的所有权,改变了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外观为由要求冯先生等10户业主拆除安装的塑钢窗,对其外墙外立面恢复原状。双方发生争执,付诸法律。

  一中院认为,冯先生等10户居民的房屋北侧平台可供人落脚,确实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从而危及业主的家庭安全。因此,冯先生等10户业主有权利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实际措施消除这一安全隐患,同样也有权利采用一些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其家庭所面临的危险隐患。法院考虑到,冯先生等10户业主在封闭平台的过程中,曾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并提交书面申请,封闭后的房屋外貌整齐统一,对该楼整体外观形象并无影响。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拆除塑钢窗的理由不足,不应得到支持。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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