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外嫁女状告“娘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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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6:3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王华锋 任金梅) 出嫁到外地,户口没有迁出的外嫁女能否享受与村民同等的待遇?本市徐家麦岛的20名外嫁女为讨回“村民待遇”,将徐家麦岛居委会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市中院二审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没作出判决,宣布择日再审。 据崂山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徐某等20人原为徐家麦岛村女村民。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结婚时,因丈夫多为非农业户口,而当时是农业户口的她们无法落户城市,户口一直保留在村
今年8月2日,崂山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驳回起诉。外嫁女们随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审判长刘法官说,此案不能简单认为是“农转非”问题。因为涉及到城市化进程中户籍管理、村民保障等诸多新问题,案情比较复杂,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后方能裁定判决。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外嫁女诉讼代理人认为,外嫁女嫁出后,在村里一直保留着户口和土地,徐家麦岛部分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并未分给村民,而是注册了公司。村改居后,现在的居民们据此来进行分红。被征用的土地里包括外嫁女们的承包地,注册资金里有她们的份额,“待遇”自然也应有她们的份额。 徐家麦岛社区居委会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徐家麦岛村改成居委会后,村民已变成居民。20位外嫁女的诉讼请求显然不符合实际,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