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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网吧再不准搞个体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7:11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刘浏)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市文化、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网吧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的通知》精神,今年12月31日前,我市现有网吧将全部实现企业化。开网吧门槛提高《通知》要求,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新建网吧拥有计算机台数必须在150台以上,区(市)县新建网吧拥有计算机台数必须在80台以上。除网吧连
锁总部收购、兼并的原有网吧变更法人可维持原有规模外,其他网吧变更法人,其计算机拥有量应达到新建网吧的标准。全面转制为企业网吧经营组织形式将全面规范。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网吧必须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即公司企业形式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公司形式,不允许个体经营;全市已注册个体经营的,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改组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条件的,文化、工商、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支持搞连锁门店有关部门将按规模化要求整合现有网吧,积极支持网吧连锁企业发展连锁门店。对已有连锁网吧企业要进行整顿。要防止假连锁,对所有网吧连锁企业都应明确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收购、兼并现有网吧门店的数量,其中直营店必须达到门店总数的10%,否则不得发展加盟店。网吧连锁总部在区(市)县发展门店时,必须设立直属总部的分支机构,或指定1家直营店代行总部对其网吧门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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