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七年前用假名存款25万 存折丢失银行不认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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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7:29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杭州11月22日专电 几年前用假名存了现金25万元,如今存折丢后银行却不认账,在储户担心血本无归之时,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10天内归还25万元存款。 1997年5月26日,王某在杭州市朝晖路上的某银行用真名开了本活期存折,两天后存入50万。同年6月2日,他再次踏入此银行,将存折内的25万元转存到另一本假名活期存折上——当时银行存款还没有实行实名制。
今年3月,王某想取钱,却发现存折不翼而飞,于是到银行申请挂失。但自2000年4月1日起,实行存款实名制,挂失必须持有存款人身份证。银行以王某无法出示身份证为由,拒绝办理。为此,王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在未实行存款实名制时,王某以假名存款,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王某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至今仍成立。除了归还王某本金外,银行还应支付相应利息。(徐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