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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户肢残矫形可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03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11月22日记者了解到,为了缓解贫困群众的看病压力,辽宁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进行肢残矫正手术的通知》,从福利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由医院对低保、贫困、优抚人群进行医疗救助。省内的城市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患者,政府资助85%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5%。

  辽宁省肢体伤残矫形医院被指定为医疗扶贫的定点医院。该项医疗救助的范围主要是
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脊椎裂以及外伤所致的四肢畸形;先天或后天的肢体畸形,如髋脱位、马蹄内外足畸形、膝关节强直、骨髓炎、骨肿瘤、陈旧性骨折造成的骨不连等病症。申请者首先提出申请,低保户由街道出具证明;农村贫困户由乡镇初审。然后由县(市、区)民政局相关部门审核(优抚对象由优抚部门负责,低保户和贫困户对象由低保和救灾救济部门负责)。符合手术条件的,填报《医疗扶贫肢残矫形手术登记表》,由医院正式通知治疗对象,入院接受手术治疗。

  辽宁省肢体伤残矫形专科医院的咨询电话:(024)25848420。记者电话:888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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