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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兑换店像定时炸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0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郭魂强 记者 路超)一间最多10平方米的门面房,隔壁就是火焰熊熊的餐馆灶头,一些液化气兑换店在没有任何安全保证的情况下经营液化气,更别说是否具备经营所必须的审批条件。

  记者在西安市碑林区边东街发现,一条街就有5处液化气兑换店。一处是专营店,屋檐下摆放着18个液化气瓶,其中只有5个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气瓶,其他几个没有检验合格标记
、警示标志,因都污迹斑斑,根本无法辨认是何时检验的。进屋才发现经营店最多有10平方米,前面是销售点,后面是卧室,也看不到消防意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等销售许可手续。问老板是否要审批,对方竟然说不知道。而在其隔壁就是一餐馆,熊熊的火焰紧挨着液化气瓶。第二处是洗衣店,边烫熨衣服边接收液化气瓶。记者问道:“这能同时经营吗?”老板爽快地说:“这叫多种经营。”

  西安市雁塔区潘家庄有多处经营店没有任何经营手续,对消防知识、气瓶管理等几乎不知。一销售店老板告诉记者,看见别人这样经营他也增加了液化气代销业务。

  探访的30多处液化气兑换店,仅有一处贴出了雁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检验的通知。有居民担心地告诉记者,这些违规销售点只为挣钱,经营人员未经过消防部门的培训,运输工具简单,没有防护措施,就像定时炸弹,很让人担心。

  据记者了解,合格的燃气瓶必须是通过质监局检验过的,燃气瓶身上有生产企业名称、代码、审验编号、审查时间,瓶身上有红色检验的铭牌,并标明下一次检验日期。但西安市几乎有50%的燃气瓶是不合格产品。而且,燃气充气站必须要取得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消防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后才能营业。

  本报提醒市民,燃气瓶身上注明了下次检验的日期,应多加注意,您可别错过检验日期;仍未检验的液化气瓶,一定要尽快检验,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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