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家浜外传》拍摄起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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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8:4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铭)新拍电视剧《沙家浜外传》还未发行,联合拍摄该剧的双方却为投资回报事宜打起了官司。昨天,杨浦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2002年11月4日,欧阳小姐与上海一影视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各出资20万元联合拍摄《沙家浜外传》,欧阳小姐以保底分成形式合作,该剧发行后首先归还其20万元投资款,另加2.5万元利润。这些款项必须在投资6个月后归还,若到期后未归还本金,影视公司
此后,欧阳小姐按约出资20万元,但因种种原因,影视公司未按约返还本金及利润。今年5月26日,影视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欧阳小姐做出书面承诺:3个月内归还22.5万元;逾期未还,公司有关《沙家浜外传》的所有利益归欧阳小姐所有。后影视公司仍未履行,欧阳小姐遂向法院起诉,提出投资款实际是借款,要求公司归还本金20万元并给付违约金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中22.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出资20万元名为投资,实系借款,到期后被告理应按约归还。双方当时约定被告应给付原告2.5万元利润,该保底约定依法应属无效,但审理中被告认可这一影视圈的通行做法,故该保底利润实系借款利息。法院遂一审判令影视公司给付欧阳小姐22.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