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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找情人儿成被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04 华商晨报
爹找情人儿成被告(图)
“出租父亲”广告

  本报记者 杨菊凤 摄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 杨菊凤)“高强(化名)有爹出租”这样的广告和一份法院的判决书两次出现在高强的身边,让这个18岁的高中生十分困惑。

  高强的遭遇,要从父亲与一名女子发生“婚外情”说起……

  父不检点儿子也成被告

  18岁的高强家住葫芦岛新城区。今年年初,读高中的他正准备参加高考,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一名叫张英(化名)的女子将他和父亲同时告上法庭。

  高强的父亲是一名警察,曾与张英有过婚外情。两人断绝关系后,张英手持欠条,将高强的父亲告上了法庭,经调解,高强的父亲偿还张英5万元。

  但高强的父亲没有及时履行这个调解协议,于是引出了高强和父亲一起成为被告的官司。

  张英在法庭上说,为了逃避债务,高强的父亲在与妻子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和工资都赠与了高强,法院应判决高强的父亲与高强的财产赠与无效。

  一审判决张英胜诉。高强的父亲上诉到葫芦岛市中院,在上诉状中,高强父亲声称欠条是在张英威逼下被迫写的。

  不久前,葫芦岛市中院维持原判。高强的父亲因“找情人”受到了党纪处分。

  “租爹”广告纠缠儿子

  高强虽然成了被告,但是到法庭应诉基本上都是母亲代理的,这对孩子影响还不是很大。

  今年夏天,有人将高强和他父亲当被告的一审判决书,以及高强父亲承认自己与张英曾有过不检点的上诉状贴到了高强读书的学校门口。这让当时准备参加高考的高强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当时对于此事,张英否认是她所为。

  此事告一段落后,11月19日,又有人将放大的二审判决书贴到了高强家附近,还在墙上写上“高强有爹出租”的“广告”,后面附有电话号码,但拨打过去却无人接听。看了这样的“广告”,很多市民认为,父亲犯了生活上的错误,应由其本人负责任,不应牵连孩子。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高强有父亲出租”的“广告”侵犯了高强的名誉权,写这种广告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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