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证明骗房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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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32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吕映辉历次报道题目:《陌生女上门:你家房子是我丢的!》(9月27日),《蹊跷讨房案引发“民告官”》(10月29日)。 今报讯张家、韩家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在铁西区买了一处1993年建的房子。今年,郝女士上门称,两家的房子是她10年前丢的,并把两家告上了法庭。张、韩两家又将市房产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其发给郝女士的房屋产权证。昨天,法院做出判决,撤销了房产局
起因:陌生女上门要房张、韩两家的房子原来是沈阳第一建筑公司的房产,十多年来,先是一建将这两处房产抵给了沈阳新华建筑材料经营处,新华建材又将房子抵给了沈阳汇丰公司,汇丰又将房子抵给了沈阳第二建筑公司,此后二建又将两房抵给了外地的两个农民,两位农民又将房子分别卖给了张、韩两家。因为房屋制度改革等历史原因,直到目前居住在此的张、韩两家都没有办理产权证。今年6月份,郝女士上门讨要房子,张、韩两家没有腾房,结果被双双告上法庭。 争执:产权证遭到质疑 2004年9月16日,讨房案一审结束后,张、韩两家一起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后经警方核实,郝女士的《房屋购销合同》是一建的工作人员私下给后补的。 张、韩两家于是将沈阳市房产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其撤销其发给郝女士的产权证。 判决:撤销非法产权证 2004年10月29日,铁西区法院审理了张、韩两家状告房产局一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市房产局为郝女士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职权合法,但郝女士向房产局申请产权登记时,提供的材料并不能证明该处房产的权属情况。房产局据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后,法院分别撤销了房产局于2004年7月13日向第三人郝女士颁发的以上两处房屋的房屋产权所有权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