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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态取缔民间反扒大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5:21 南京报业网

  晨报讯晨报对南京首支义务反扒志愿队内幕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民间反扒能走多远?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他们在回答这个问题时都表达了几乎一致的观点:南京这支志愿者反扒队组织只能是对警力相对紧张时的一种补充,反扒民间身份的执法限定以及资金的缺乏等问题,限制着民间反扒组织的合法健康发展,应尽早予以取缔。

  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

  取缔这支队伍我们态度很坚决

  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的吕主任说: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协助警方执法的义务,从这点来说,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是反扒志愿者,但不是说谁就有权组织一个队来。在一年前有媒体参与出面组织反扒志愿者队伍时,我就提出疑问,因为这是个严肃的执法权问题,不是单靠老百姓热情和愿望就能做成的事。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打110是免费的,不需什么成本,这是市民参与反扒的最好也是最安全的志愿行为。吕主任表示,对于这支非法的反扒志愿队种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我们已有所闻,对该队伍的取缔态度很坚决,我们已经向南京市公安局打了报告。因为这支业余反扒队伍不仅在公交线上活动,还在公共场所、路面活动,管辖范围比较广。

  取缔这支义务反扒队,会不会对目前反扒现状造成影响?吕主任肯定地表示:不会。他说:目前,公交治安分局不仅有专门的反扒民警,还培训了一批反扒辅警,这些反扒辅警的进入有严格的政审、培训手续。他们的责任是协助公安机关执勤,不能单独出去行动,参与反扒行为的辅警必须是由反扒民警带着,协助民警从事反扒工作,我们严格控制执法权的使用权限。

  法律援助中心:

  民间反扒带有盲目性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凌盛广律师认为,民间反扒有其积极的一面,更有其盲目性,法律界对于“民间反扒如何把握尺度?”是有争议的。法律只赋予普通公民自我保护权,以及举报、控告犯罪的权力。反扒,本身是一种公安执法机关的侦查行为,是法律赋予执法机关的特权,这种权力,不会授予任何公民个人。普通公民因为没有这种执法权,在从事反扒这种带有冲突性侦查行为时,极有可能忘了自己的身份,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出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情况。同时,民间反扒队员为志愿者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越权犯法不可能追究其渎职罪,这就使整个反扒执法过程变得复杂。

  民间反扒与见义勇为有区别

  凌律师表示,民间反扒的提倡,操作上和管理上都有一定难度,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试想,我们鼓励市民业余时间都上街抓小偷,那就会在民间形成一种反扒志愿者取代警察的错觉,这对一个法制社会来说,是件可怕的事。凌律师说,在国外,国家鼓励国民珍惜生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提倡民间成立反扒组织,不提倡普通公民从事未经授权的执法行为。我们的警方也应宣传这种公民自我珍惜生命的意识。毕竟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是需要专业培训和专业执法工具的,市民参与其中,只可能使执法过程复杂化。就是见义勇为也是在遇到危险的时刻,而不能把见义勇为当作一种民间团体日常活动去做。从这点来说,民间反扒与见义勇为是有区别的。执法部门对民间反扒应有一种明确的态度,暧昧、纵容只能让执法过程变得越来越复杂。

  有的队员为名为利,坏了这支队伍

  昨日中午,反扒志愿者大队大队长陈嘉斌和副大队长朱永宁背着摄影包来到晨报。在采访中,他们各自从背包里掏出索尼小型摄像机,说:“抓小偷时用DV拍下来,主要是为了记录下反扒过程,保留证据。有时也为电视台提供一些资料片。”陈队长说,反扒志愿者大队近两年来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有的队员为名为利,坏了这支队伍,被我们清退出去了。”

  “这个大队可以不存在,但我还是反扒志愿者。”采访中,反扒志愿者大队副队长朱永宁一再这样表示。他说:“我听到了各种对我们大队的说法,我想说,有的队员为名为利,坏了这支队伍。”朱永宁表示,现在的反扒队已由最多时的50人,减少到20多人,大家现在每周1至2次,一般为集体行动。“昨天,我们还抓了4个小偷。”

  陈嘉斌和朱永宁承认,他们都曾经使用过仿警徽标志的反扒证,目的是为了“证明身份”。朱永宁说:“亮身份,也是为了反扒活动方便。不然,人家会说你凭什么多管闲事?”朱永宁说:“昨天,我从新街口走到鼓楼,一路上看到8个小偷,家乐福那里就更多,有十几个,这么多小偷,我们不管了,南京的治安会成什么样?”

  对有人举报有反扒队员使用警棍、手铐等警具,陈嘉斌给记者打了个比喻说:“如果你用仿真手枪去干坏事,肯定是违法的;但如果你用仿真手枪去防身,哪就不一定违法,那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

  谈到反扒经费这个敏感话题,被关志祥指责“一顿饭四五个人要报销250块钱”的陈嘉斌说:“我们出去行动,一般要十多个人,吃上一两百块也是正常的。夏天,喝瓶水还要2块钱呢。”

  民间反扒

  以提醒宣传为主

  周先生:再好的愿望与出发点都不能成为违反法律的借口,这是最基本的法制精神。我是个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的老法官,我认为,民间反扒应以协助警方做好反扒宣传为主,至于抓小偷,应是反扒民警的主要任务,民间反扒不要走过头了。

  孙先生:反扒志愿者没有执法权,不能使用警具警械,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执勤时必须有正式民警负责。而现实是,他们在违法使用警械甚至使用暴力,南京的事例虽然极端,但绝不是个别现象。反扒志愿者应多参与宣传,少参与执法活动。

  张女士:执法人员只能是执法机构派出,不能乱了套。我记得以前春运期间在火车站曾有一副标语:“对于车匪路霸任何人可置之于死地!”威慑作用是蛮大,但毕竟荒唐得要命,看了只有苦笑摇头。现在看看,民间反扒队不是在干同样的事吗?我宁愿看到反扒队员参与义务维持公共场所秩序,提醒市民防扒这样的公益活动。

  时先生:反扒是“公共事业”吗?环境保护、慈善事业一类才是。反扒是专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是通过暴力手段来行使职权,行使人必须要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资质才行,比如说手铐一类的警械,私人持有就是非法的。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什么警械都没有,反扒工作又如何开展?所以,提倡民间反扒本身就与执法自相矛盾。

  钱先生:在理想情况下,我是希望不要有反扒队的,因为反扒毕竟是一项有风险性的工作。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他们毕竟具有一定的服务主动性,他们的存在对小偷泛滥的社会环境能够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当然我同时支持对公安部门进行问责,并形成一定的舆论环境,促使警队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以建立起高效、迅捷的反应机制。反扒队存在,在其中只能是一种过渡作用。作者:冒群/来源:南京晨报(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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