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打官司获赔偿 执行难无奈街头卖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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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0:10 兰州晨报 | ||||||||
农民打官司获赔偿 执行难无奈街头卖判决书 2004年11月18日12时48分,一位40多岁的男子坐在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中段的人行道上,旁边放着一根木棒,在他的面前摆着一张约1.5平方米的“大字报”。上面用毛笔写着醒目的标题——“半价转让判决书”,在大字报的左面还放着一份已复印好的“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4镇刑初字第39号”文书。由于正值工人下班和学生放学的时间,顿时行人驻足围观,霎时就将路面围了个水泄不通。这位农夫为何要卖判决书?判决书能否转让?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详细采访。
农夫:无钱看病 转让判决 这位叫李自长的农民在“大字报”上写道,他是庆阳市镇原县太平镇捡边行政村陈山自然村农民,今年45岁。2004年3月27日,他被同村村民李万金之子李宏伟因道路问题打伤头部,经过几级医院的抢救保住了性命,但为此花去各项费用1万余元,而病未痊愈,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治疗。2004年8月23日镇原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宏伟赔偿其各种药费损失12295.60元,但判决生效后李宏伟拒不执行,他也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最终仍未得分文,如今债主逼门,他的病也无法继续治疗。他说:“万般无奈,我只好采用半价转让判决书的办法来求有钱人帮我治病。” 缘起:被殴重伤 判赔万元 据查,2004年3月27日中午1时许,李宏伟与其母前往镇原县太平镇购买化肥时,发现其必经之路被李自长及其家人挖损,双方遂发生口角,继而互殴。李自长被庆阳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颅骨骨折,住院20天,花去医疗费8995.60元,经镇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自长头部损伤系重伤。 法院以李宏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李宏伟附带赔偿李自长医疗费、误工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12295.60元。 执行:被告一贫如洗 镇原县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米建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接到李自长要求强制执行的申请后,法院前后5次去李宏伟服刑的监狱和其家中执行判决,但李自长家中一贫如洗,确实拿不出这笔钱来。为了让李自长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院经过专门研究后,决定通过其他方式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法院:判决书不允许转让 对李自长半价转让自己判决书一事,11月23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料研究室秦主任对记者说,判决书不能转让。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告李宏伟已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他的家人如果没有执行能力的话,李自长可以放弃经济赔偿。另外,在法律上来讲,合同义务可以转让,但判决书是因为侵权或者犯罪引起的,具有人身关系的处理决定,法律上不充许转让。11月23日,就此事,庆阳中级人民法院与镇原法院在庆阳中级人民法召开了专门会议。由于被执行方家中一贫如洗,没有任何执行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将请求政府伸出援助之手,给当事以捐助。(图文/本报记者 袁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