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给手机经销商上法制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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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2:50 济南日报 | ||||||||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张良 通讯员杨振环邓照亮)近一段时间,有关手机的投诉一直高居省市各级消协消费投诉的首位,其中很多投诉涉及手机“三包”规定未涉及的方面。针对这种现象,今天,历下区消协给省城部分手机经销商和维修商上了一堂法制课。消协人员指出,手机“三包”规定未涉及内容应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历下区消协共接到有关手机消费投诉300余起,占总投诉量的
对此,消协人员指出,手机“三包”规定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的,因此,对于手机“三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有关部门可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这一原则,手机商强制收取磨损费,索要备用机押金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同时,手机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丢失后,只要消费者能证明其手机的购买渠道,同样应该享受“三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