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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颁行教师“八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8:0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陈英明)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长沙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规范师德师风的“八条禁令”。今后,凡违反“禁令”、影响恶劣者,将被撤销教师资格。

  长沙市教育局在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意见》中,要求全市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八不准”:即不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
不良影响的言论;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不旷教,不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给自己所教班级学生做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任何有损教师形象、有碍正常教学工作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坚决撤销违反“八条禁令”、“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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