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牌”元旦进工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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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8:3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秦绪芳) 今天市建管局发布新规: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市的建筑工地必须装上民工维权牌,维权牌上提醒农民工,领不到工资,先找项目经理。 据规定,维权牌上面应有三方面的提醒:项目经理是解决工资拖欠的第一责任人;建筑工人在进入工地前,应与有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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