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乐伴尸四天吓走老少邻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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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20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晓东/文李浩/摄 事发:夫妻口角服毒自杀 昨天中午,记者刚来到这栋居民楼附近,就听见1单元3楼传出低沉的哀乐,楼上窗口还放着花圈。居民们说,“哭声夹着哀乐,吓得大白天都不敢独自上楼。” 在楼下记者遇到了死者的婆婆陈大娘,她介绍,儿媳妇小段今年30岁,与她的儿子小孟结婚已经三年半了,最近两口子之间发生了些口角,四天前,小段想不开服毒自杀,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和急救中心都证明了是自杀身亡。 较劲:不签字尸体运不走 事发后,死者小段的妹妹赶到了陈大娘家里奔丧,但小段妹妹却不同意在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上代表娘家签字,因此小段的尸体自然也就不能运走火化。小段妹妹告诉记者,姐姐没死前一直赡养父亲,人一死,父亲就没有了依靠,小段妹妹提出了一次补偿2万元钱的要求。 对此,陈大娘一家则表示,家里条件有限,一次拿不出那么多钱,同意每月支付一部分直到2万元钱给付完毕,但小段妹妹担心一旦尸体火化,姐夫一家不认账。 心惊:老楼停尸吓跑邻居 陈大娘家住的楼房是老式建筑,两家共用一个厨房和卫生间,而小段的尸体就停在屋里,花圈等纸活儿则堆在门口,同处一室的邻居是奶奶和孙子俩人,一到半夜,祖孙俩吓得连厕所都不敢去。无奈,祖孙俩躲到亲戚家去了。 对此,社区干部多次来协调过,但死者家属就是不同意将尸体运走。居民们担心,再过几天尸体腐烂发出臭味儿,居民就更难生活了,大伙气愤地说,“虽然这是家事,但也不能妨碍周围邻居的生活呀!” 律师:停尸扰邻行为不妥 记者随后咨询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吴文来律师,他表示,妻子死亡,其丈夫的确有继续赡养岳父的义务,但如果该男子再婚,这种赡养前岳父的义务也就结束。再婚前,赡养岳父的必要生活费数额需要双方协商,不能一次支付的,是可以定期支付的。既然死者的双方亲属已经对赡养的数额达成了一致,双方事前可以签订一个合法的协议。 吴律师说,把尸体停放在家中,哀乐和恐怖环境损害了周围居民正常的相邻权,从道德上讲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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